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六十条 司法部门应当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等服务,引导和帮助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维权。

鼓励律师、调解、公证等行业协会组建民营经济组织法律服务专业团队,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且有法律服务需求的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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