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等,民营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开展限制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排查,清理整治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健全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细化许可准入事项的网上办理标准和流程,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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