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章 投融资促进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制造业、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能源、区域合作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推介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重大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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