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实现规范治理;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规范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创新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逐步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民营经济组织应当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出资人个人及家族财产,明确各股东持股比例,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