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文件依法依规修订、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