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落实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不得违法设定罚款名目、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以罚代管,对轻微的违法行为,更多采取柔性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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