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营经济人士培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提升企业家素质能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将诚信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行业信用评价为重点的民营经济组织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加强诚实守信价值引导,弘扬诚信文化,宣传诚信先进典型,树立诚信示范标杆,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守信激励措施,将民营经济组织信用作为其经营者政治安排、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