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开拓国际市场,建立产业链供应链海外布局协调推进机制,促进多双边合作,深化对外经贸交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海外投资布局,加强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培育,嫁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合作资源,打造链式出海模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建设民营经济组织“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境外合作需求、外贸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风险预警等指导服务以及用汇、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便利。组织民营经济组织参加境内外经贸活动和国际展会,调整发布我省境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产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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