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民营经济组织集聚,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强化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